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包括以下幾類:
個體經營戶(無雇工);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新就業形態等從業人員。
失業人員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