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啦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
拿著工資返鄉過年
是最幸福的事
可是,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
別擔心
關于根治欠薪
最近有這些好消息
農民工朋友們快快看過來!
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來啦
近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此次行動將以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對歲末年初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通知》明確,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各地區要做到“兩清零”,即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
……
被拖欠工資了?來這個平臺反映!
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2月14日正式開通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全面接收處理農民工欠薪問題線索。
平臺開通后,農民工通過關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微信號:rsbzwwx),在“人社服務”欄目中選擇“根治欠薪”,登錄后可隨時隨地提交欠薪線索,不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
平臺收到欠薪問題線索后,將自動流轉至欠薪地人社部門進行核實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通過平臺,對欠薪線索處理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欠薪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章 工資清償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第十七條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農民工已經付出勞動而未獲得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使用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的農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工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清償,并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不清償的,由出資人依法清償。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時,應當在實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經與農民工書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清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注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未依據前款規定清償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主要出資人,應當在注冊新用人單位前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希望大家都能帶著滿滿的收獲
開心地回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