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老板問小編,想在海南投資,原先的企業做大了,是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小編今天就來分享下,它們之間的主要差別。
差別1:
從主體資格上看,按《公司法》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差別2:
從獨立性來看,一般子公司不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有獨立的股東;而分公司的人事、經營范圍等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
差別3:
分公司不能獨立貸款,而子公司可以獨立貸款。
差別4:
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納稅方式上的不同,而納稅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到繳納稅金的多少。
分公司可以跟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虧損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同時,可以享受總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
子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其虧損由以后實現的利潤彌補。當然,也不能不能享受母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如:分公司虧損500萬,母公司盈利500萬,企業所得稅為0。
下面再來看一個例子:
甲公司打算在2021年設立新分支機構,預估2021年盈利600萬元,新設立公司虧損300萬,從節稅角度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那種更好呢?
假如成立分公司:
甲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600-300)*25%=75(萬元)
如果成立子公司:
甲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600*25%=150(萬元),子公司的虧損只能有以后的利潤彌補。
從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出,當總公司盈利,新設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設立分公司比較好,可以降低稅負。
反之,如果總公司虧損,新設機構可能盈利時,則選擇設立子公司更好,既不用承擔母公司的虧損,還能享受到獨立法人的便利。
總結:若新設立的企業,投資大,收益小,虧損的概率高,選擇分公司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與總公司受益盈虧相抵的好處,另外,如果總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分公司也能優惠政策。
最后小編想說,新設分支機構,選擇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是同行業用總分公司,上下游用母子公司,僅供參考,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