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
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戶籍,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本市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
1.已取得本市戶籍,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6)學歷證明或技術職稱證明或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明。
2.未取得本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已在海口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在海口市繳納的連續兩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記錄。
(6) 學歷證明或技術職稱證明或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明。
(備注:申請人以職稱證書為申請材料時需提交:一、職稱證書掃描件;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掃描件; 三、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平臺(http://12333.gov.cn) 中的“全國職稱查詢評審信息查詢(試運行)”的查詢結果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