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規定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延伸拓展:
2021年各地逐漸修改《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增加了婚假、產假的天數,具體可以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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