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戶籍優先,免試就近劃片入學。
(二)小學秋季招收一年級新生的年齡須滿6周歲(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二、本市城區學校招生辦法
(一)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招生辦法
(1)父母(法定監護人,下同)在本市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目前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一戶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目前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租房居住未滿2年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少年的居民戶口簿;
(2)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二)本市鄉鎮戶籍進入本市城區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本市鄉鎮指海口市主城區外圍16個鄉鎮,即永興鎮、石山鎮、東山鎮、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大坡鎮、甲子鎮、龍塘鎮、云龍鎮、紅旗鎮、三門坡鎮、舊州鎮、大致坡鎮、三江鎮)
1.招生辦法
(1)父母在本市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目前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區無第二處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少年的居民戶口簿;
(2)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招生辦法
(1)隨遷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區購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目前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隨遷子女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租房居住的,應是隨遷子女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隨遷子女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連續居住在祖輩名下本市城區自有住房滿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項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
(2)父、母及隨遷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四)港、澳、臺胞、海外華僑華人適齡子女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參照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招生辦法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護照);
(2)適齡兒童少年在本市臨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合法居留簽證);
(3)監護人的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請人網上申請學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海口市教育局官網,點擊進入“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網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門聯合初審。8月3日—8月13日。
各職能部門按照聯合審核方案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初審。
公安部門負責審核戶籍、居住證信息。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核不動產證(房產證)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
區房屋租賃管理所負責審核房屋租賃證信息。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鎮(街)審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門負責審核學籍情況。
3.部門聯合審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請人按照“入學申請所需材料”準備紙質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向片區學校提交。材料齊全的,學校接收相關材料。
教育部門聯合各職能部門、鎮(街)、學校,按照聯合審核方案要求,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
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材料不齊全的,由學校登記,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本市鄉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材料不齊全的,學校告知申請人回戶籍所在地入學或選擇本市民辦學校就讀。
4.公告新生名單。8月23日—8月25日。
學校公示新生名單,發放入學通知書。
5.備案確認。8月26日—8月29日。
市、區招生辦對學校已錄取的新生進行備案,確認新生名單。
6.新生報名注冊。8月30日—9月1日。
(六)有關說明
1.以共有房產為居住地申請入學的,要依法取得全部產權人的同意,按照一戶一生管理。
2.棚戶區拆遷戶原則上以原居住地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為主。如跨原學校片區居住的,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棚戶區拆遷完成滿2年的,不再考慮在原片區學校入學,以實際居住地為準。如選擇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協議按安置地申請入學。
3.租房居住申請入學的,必須為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能提供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不能出具房屋租賃證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劃片入學。
4.無法在原住址繼續租賃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與原租住地在同一個學校片區內,且前、后房屋租賃證能有效銜接,可連續累計租房居住時間。
5.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場、酒店、鋪面、作坊、工廠、寫字樓等加工、營業場所不作為居住地申請劃片入學。
6.入學網上登記的家庭住址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家庭住址綁定對接,學生入學后不得隨意更改。
7.招收外國籍學生的中小學校必須按規定向省教育廳申請并取得核準備案。學校向省教育廳按需領取JW202表,申領的JW202表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國籍學生由學校歸口管理。
8.小學、初中在校學生不得再按一年級新生申請入學。違規申請的,取消入學資格。
9.對提交虛假材料申請入學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將虛假材料報送當事人工作單位及移交公安等相關部門查處。
10.省教育廳直屬四所學校(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師附中、農墾中學)招生范圍由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研究確定。
(七)不符合入讀我市公辦學校規定條件的,回戶籍所在地入學或選擇本市民辦學校就讀。
三、本市鎮村中小學招生辦法
各鎮村中小學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招生范圍由區教育局劃定。學校向適齡兒童少年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名注冊入學。報名注冊時間:8月30日—9月1日。
四、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有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必須保證片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接收未滿六周歲兒童入學。各民辦學校錄取名單于9月16日前造冊報市、區招生辦備案后,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學籍。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實行全市統一部署。市教育局成立市級招生領導小組,各區政府成立區級招生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設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招生的指導、統籌管理工作。建立聯合審核協調工作機制。各學校相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做好來訪群眾、家長和學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釋工作。
(二)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引導學生家長正確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加強招生紀律的落實。實行“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對各學校的招生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違規招生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追究。對利用職權,干擾招生秩序,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